
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
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
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

1、公司名称工商登记发生变化;
2、公司地址工商登记发生变化;
3、想更换历史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

1、商标有可能因没有及时做答辩或诉讼争取,从而丧失商标权
2、影响办理续展手续
3、影响商标转让或授权

1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。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,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。
2、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。
3、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的,变更核准后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给申请人核准通知书。
4、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、异议、不予注册复审、驳回注册复审、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,需直接向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。